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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时间:2024-07-21 22:40: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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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鲁教研字〔2008〕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调动与鼓励研究生教育工作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研究生教育工作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与学术氛围,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是指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包括反映研究生教育规律、教育制度、教育评价方法、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在学科建设,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教案、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学位论文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等方面的创新研究与实践,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第三条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本省境内各研究生学位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教育的集体或教学、管理、研究的人员,均可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2009年进行首次评选,以后每4年评审一次。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在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培养质量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实现培养目标贡献显著的,可获得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方面迈出较大步伐,人才培养质量取得较大效果的,可获得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的,可获得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第六条 申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对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示范性强,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

(三)成果需具有2年以上(含2年)的教育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集体)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的工作经历。

第七条 申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两个以上集体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完成者征得本单位同意后,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推荐;或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由3个以内主要完成单位联合推荐申报;每项成果参与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第八条 推荐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二)反映教学成果的总结或相关论文、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的著作)及相关支撑材料(如《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成果鉴定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等);

(三)为准备推荐参加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的评选,推荐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须同时提交由省教育厅主持通过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四)《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文档。

(五)其他要求的材料。

第九条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评审组。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省教育厅临时聘任。

(一)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先由评审组审议推荐,报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须在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评议,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二等奖、三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授奖成果名单,并发文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三)评审委员会在获得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中,择优推荐参加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由教育厅审核确定上报名单,并按教育部的要求统一组织上报材料。

第十一条 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期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须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十三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剽窃行为的获奖成果,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省教育厅可直接组织人员予以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做出是否撤销奖励与收回证书、奖金及通报批评等有关决定,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每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发文通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14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
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商品交易市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进场交易证(摊位证)。”
二、删去第三十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1997年7月14日

关于开展2004年度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水发[2004]244号

关于开展2004年度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水运建设行业勘察、设计水平,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勘察、设计项目,经研究决定,开展2004年度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单位应具有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2、申报项目需是2000年5月1日至2003年5月1日竣工验收的属于水运工程专业范畴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某些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项目,并符合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3、申报项目数量不限,但同一个项目,不能既向部申报,又向地方申报。

境内外资或合资工程,由中方承担勘察、设计的,可参加评选;境外工程,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标准和条件

优秀水运工程勘察、设计不仅在总体上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切合实际、安全适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而且应该在勘察、设计中采用或开发了新技术,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使项目的整体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内本行业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一)优秀工程勘察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2、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论据充分、结论正确,资料齐全,整个勘察过程都经过严格的检查审核;

4、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有创新,并能以恰当的工作量解决关键性的问题,满足设计需要:

5、工效能达到或超过定额标准,勘察周期合理,提交成果及时。

(二)优秀水运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各建设、设计阶段审批手续符合规定;

2、合理利用水运资源,工程选址和总体布置合理。有多方案技术经济分析、优化,在节省能源、资源和降低成本方面有明显效果。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并有新的突破。建筑设计做到适用、经济、美观。概预算编制合理,内容完整;

4、设计过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ISO9000标准,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采用优秀工程设计应用软件。基础资料齐全、准确、可靠。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三、申报其他事项

1、我部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承担本次评选的初评工作;

2、申报时间:申报材料须在6月30日前寄(送)到协会(申报项目名称应于6月15日前传真到协会);

3、申报材料:(列出清单)

(1)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申报书15份

(2)代表性勘察、设计成果图表自定

(3)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和建设、使用以及主要施工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评价、工程效益等证明)1份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交通部水运司:王世超(010)65292770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孙巍、张瑞蓉(010)64256313、64256305

传真:(010)64265946

四、每申报一个项目需交纳评审费600元。

联系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M805(邮编:100011)

开户行:建行地坛分理处

户名: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帐号:6510002032070000476

附件:一、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申报书

二、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设计奖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勘察奖申报书













成果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协作单位
任务来源 工程编号
工作起止时间 建成投产时间
申报单位
联系人姓名 电话传真
本项目曾获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励名称 等级 授奖部门

















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难点、采用的新技术及创新内容提示:需简明扼要叙述成果特点及申报奖励的理由(列出1、2、3.....;500字以内)。
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申请奖励的详细内容和理由(3000字左右)






申报单位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初审专家组)初审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
交通部(水运司)审定意见公 章年 月 日





附件2




交通部水运工程优秀设计奖申报书











成果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项目名称
设计起止年月 建成投产时间
验收部门 验收时间
建设规模
设计概算 竣工决算
超概算的主要原因
主要设计单位 协作单位
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本项目曾获奖励情况
获奖时间 奖励名称 等级 授奖部门







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难点、采用的新技术及创新内容提示:需简明扼要叙述成果特点及申报奖励的理由(列出1、2、3.....;500字以内)。
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申请奖励的详细内容和理由(3000字左右)







申报单位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初审专家组)初审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
交通部(水运司)审定意见公 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