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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依法逮捕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张森兴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时间:2024-07-26 14:19:1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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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依法逮捕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张森兴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依法逮捕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张森兴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

(2006年8月4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许可对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张森兴决定逮捕的报告》,张森兴涉嫌受贿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第四十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许可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张森兴决定逮捕,并从本决定通过之日起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关于印发《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印发《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体群字[201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现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切实贯彻落实。



国家体育总局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实施17年来,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体育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已经成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宝贵的人才资源。“十二五”时期是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不断开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新局面,依据《全民健身计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大众、以用为本、创新发展”的工作方针,秉承“奉献、服务、健康、快乐”的宗旨,传承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理念,健全和完善组织服务体系,激发活力,增强动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体制和机制,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为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不断发挥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注册数从目前的65万人增加到100万以上。城市达到每千人至少拥有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农村达到每两千人至少拥有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结构。国家级、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分别达到3%和10%;经常从事指导工作的比例从60%提高到70%;文化和年龄结构有所改善;地区和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三)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建立31个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省、市、县普遍建立培训基地;制定新的培训大纲,编写新的培训教材和辅助教材;健全一般培训与专项技能培训、晋级培训与再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培训渠道进一步拓宽,培训方式和内容更加丰富,交流展示活动经常开展。

(四)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形成体育部门为主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为主体、各种社会体育组织广泛参与,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组织体系。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机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省(区、市)普遍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70%以上的地市和50%以上的县(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行业体协及各单项体育协会积极参与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五)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等级制度、培训制度、注册登记制度、服务考核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和培训基地评估制度,逐步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六)全面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组织发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经常、广泛开展科学、安全、方便、高效的体育健身指导服务,城乡社区各健身站(点)、各类健身场所、各种全民健身活动均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时间平均达到80小时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真正成为“全民健身的宣传者、科学健身指导者、群众体育活动组织者、体育场地设施维护者、健康生活方式引领者”。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思路。各级体育部门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新思路,推出改革举措,着力解决制约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展的难点、重点问题;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实现管办分离,构建体育行政部门与体育社团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管理、运行和服务机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理论体系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措施、不同方法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工青妇及基层文体组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吸收他们进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有条件的地区,争取设立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岗位;组织、引导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确保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投入保障机制。各级体育部门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在用于全民健身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并随着体育经费的增长逐步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的投入。国家体育总局每年用于全民健身工作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在重点保证培训经费下,资助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开展活动,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配备必要的装备、音响、灯光等,提供工作、交通补贴。积极、有序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无形资产,在指定产品、活动赞助、形象代言人等方面挖掘潜力,争取企业和社会赞助,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多渠道。鼓励各类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提供物质保障。

(三)加强和改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按照“以用为本,学用结合”的原则,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制度,增强培训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各级各类培训基地建设,制定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做好培训基地设施配备及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培训基地评估检查;按照培训大纲要求,规范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鼓励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增加特色培训内容,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培训质量检查;拓宽培训渠道,鼓励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协等社会组织参与培训工作;探索技能培训的新办法,积极开展网上培训,制作培训精品课程光盘,组织选派专家、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到基层巡回讲课辅导,编写发放《社会体育指导员手册》,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四)深入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方式,开办社会体育指导员栏目,制作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社会体育指导员》杂志等书籍和音像制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网站,及时发布工作和活动信息,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宣传、树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良好的公众形象,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认知度。

(五)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建设。制定并施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使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有章可循。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要求、服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工作守则,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和工作规范化建设。

(六)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表彰激励机制。落实《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表彰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并结合全国体育大会等重大活动进行表彰。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继续举办“全国最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活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之星评选活动”。各级体育部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要建立相应的表彰制度,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广泛进行社会宣传,不断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成为社会志愿服务的楷模。

(七)策划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借助“全民健身日”、重要节庆和假日、重大赛事,组织体育健身技能和理论学术水平较高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开展宣讲、辅导和交流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配合国家支援西藏、新疆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赴西藏、新疆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八)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和交流活动。定期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活动,展示社会体育指导员风采,鼓励创新,提高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渠道,推广各地、各单位的有益做法,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定期组织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观摩全国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开阔视野。

四、组织实施

本规划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由群众体育司、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体育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规划,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奖励、评估检查等措施,确保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渝办发〔2004〕34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渝府发〔2003〕5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4〕47号)精神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管理,以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分年度进行。

第三条 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的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 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目标办)负责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机械化工作主管部门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内容

按照市政府关于“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加快发展,到2007年末,全市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以上,力争达到10%”的总体目标,确定以下考核内容:

(一)各地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进行通盘考虑,研究制订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农机管理队伍,确保组织健全、领导有力、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促进农机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逐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以此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要坚持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机实行补贴;要安排部分农发、扶贫和其他农业资金,专项支持和鼓励发展农机大户、专业户、机耕机收队等农机服务组织;要从科研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建立农机科研开发专项基金,大力扶持引进、研制、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

(四)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农机管理服务体系,落实专门农机人员,确保农机管理、推广、安全监理等职能落到实处。

(五)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与改造计划,纳入农村基础设施统筹规划,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六)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农机化示范基地或乡镇,以此带动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的提高。

(七)各地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大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和作业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上新的台阶。

(八)各地要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加强农机与农艺结合,良种与良法配套,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建立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化项目。

第六条 考核方式

(一)按照第五条规定的八项内容,市政府目标办、市农机局对当年度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逐项分解落实,并制定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的评分办法。

(二)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单位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政府目标办、市农机局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对各地农业机械化工作进行日常检查。

(三)考核对象在年底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分别报市政府目标办、市农机局,作为年度考评的基础材料。市政府目标办、市农机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四)对区县(自治县、市)的考核采用百分制,并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设立三个奖励等级。年度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一等奖;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二等奖;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三等奖。

第七条 奖惩办法

(一)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市政府每年对获得目标考核一、二、三等奖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彰。

(二)对被评为农业机械化工作一等奖的区县(自治县、市),在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评中加1分。

对被评为农业机械化工作二等奖的区县(自治县、市),在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评中加0.5分。

(三)对年度考核在60分以下的区县(自治县、市),除市政府通报批评外,在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中扣1分。

第八条 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机械化工作主管部门的考核办法,由市农机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