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内采购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下列退税政策:
一、对取消出口退税进区并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入区时海关办理卡口登记手续,不退税。上述货物不得离境出口,如在区内未使用完毕,由海关监管退出区外。但自境外进入区内的基建物资如运往境内区外,应按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此项政策适用于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并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成品革、钢材、铝材和有色金属材料(不含钢坯、钢锭、电解铝、电解铜等金属初级加工产品)等原材料,进区时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予以退税。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三、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不得转售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仓储物流、贸易等企业)、直接出境和以保税方式出区。违反此规定,按骗税和偷逃税款的相关规定处理。上述享受退税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出区销往国内照章征收各项进口环节税。
实质性加工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6号)实质性改变标准执行。
四、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在国内采购进区的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原材料不享受该政策。
五、上述二、三、四项措施,仅适用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通知于2008年2月15日起执行。
附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生产企业国内采购入区退税原材料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生产企业国内采购入区退税原材料清单
序号 税则号 商品名称
1 7205100000 钢砂
2 7208100000 轧有花纹的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的)
3 7208250000 厚≥4.75mm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4 7208261000 4.75mm>厚≥3mm其他大强度热轧卷材(经酸洗,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5 7208269000 其他4.75mm>厚≥3mm热轧卷材(经酸洗,宽≥600mm,屈服强度小于等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6 7208271000 厚度<1.5mm其他的热轧卷材(经酸洗,宽≥600mm,未包、镀、涂层)
7 7208279000 1.5mm≤厚<3mm其他的热轧卷材(经酸洗,宽≥600mm,未包、镀、涂层)
8 7208360000 厚度>lOmm的其他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9 7208370000 1Omm≥厚≥4.75mm的其他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10 7208381000 4.75mm>厚度≥3mm的大强度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11 7208389000 其他4.75mm>厚度≥3mm的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小于等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12 7208391000 厚度<1.5mm的其他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13 7208399000 1.5mm≤厚<3mm的其他热轧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14 7208400000 轧有花纹的热轧非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15 7208511000 厚度>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
16 7208512000 20mm<厚≤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
17 7208519000 1Omm<厚≤2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
18 7208520000 1Omm≥厚度≥4.75mm的热轧非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19 7208531000 4.75mm>厚≥3mm大强度热轧非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20 7208539000 其他4.75mm>厚≥3mm的热轧非卷材(宽≥600mm,屈服强度小于等于355牛顿/平方毫米)
21 7208541000 厚<1.5mm的热轧非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22 7208549000 1.5≤厚<3mm的热轧非卷材(除热轧外未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包、镀,涂层)
23 7208900000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宽平板轧材(除热轧外经进一步加工,宽≥600mm,未经包,渡,涂层)
24 7211130000 未轧花纹的四面轧制的热轧非卷材(150mm<宽<600mm,厚≥4mm,未包,镀,涂层)
25 7211140000 厚度≥4.75mm的其他热轧板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
序号 税则号 商品名称
26 7211190000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
27 7211230000 含炭量低于0.25%的冷轧板材(宽<600mm,未包,镀,涂层)
28 7211290000 其他冷轧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600mm,未经包,镀,涂层:含炭量≥0.25%)
29 7211900000 冷轧的铁或非合金钢其他窄板材(宽度<600mm,未经包,镀,涂层)
30 7212100000 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600mm)
31 7212200000 电镀锌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600mm)
32 7212300000 其他镀或涂锌的铁窄板材(包括非合金钢的,宽度<600mm)
33 7212400000 涂漆或涂塑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度<600mm)
34 7212500000 涂镀其他材料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度<600mm)
35 7212600000 经包覆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度<600mm)
36 7213100000 铁或非合金钢制热轧盘条(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变形)
37 7213200000 其他易切削钢制热轧盘条(不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变形)
38 7213910000 直径<14mm圆截面的其他热轧盘条(不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变形)
39 7213990000 其他热轧盘条(不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变形)
40 7214200000 铁或非合金钢的热加工条、杆(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变形,热加工指热轧,热拉拔或热挤压)
41 7214300000 易切削钢的热加工条、杆(不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变形,热加工指热轧热拉拔热挤压)
42 7214910000 其他矩形截面的条杆(正方形除外)
43 7214990000 其他热加工条、杆
44 7215100000 其他易切削钢制冷加工条、杆(包括冷成形)
45 7215500000 其他冷加工或冷成形的条、杆
46 7215900000 铁及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
47 7216101000 截面高度<80mmH型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48 7216102000 截面高度<80mm工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49 7216109000 截面高度<80mm槽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50 7216210000 截面高度<80mm角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51 7216220000 截面高度<80mm丁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52 7216310000 截面高度≥80mm槽型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53 7216321000 截面高度>200mm工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54 7216329000 80mm≤截而高度≤200mm工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序号 税则号 商品名称
55 7216331100 截面高度>800mmH型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56 7216331900 200mm<截面高度≤800mmH型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57 7216339000 80mm<截面高度≤200mmH型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58 7216401000 截面高度≥80mm角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59 7216402000 截面高度≥80mm丁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60 7216501000 乙字钢(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61 7216509000 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除热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62 7216610000 平板轧材制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除冷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63 7216690000 冷加工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除冷加工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64 7216910000 其他平板轧材制角材,型材,异型材(冷成型或冷加工制的)
65 7216990000 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除冷加工或热加工外经进一步加工)
66 7217100000 未镀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丝(不论是否抛光)
67 7217200000 镀或涂锌的铁或非合金钢丝
68 7217301000 镀或涂铜的铁丝和非合金钢丝
69 7217309000 镀或涂其他贱会属的铁丝和非合金钢丝
70 7217900000 其他铁丝或非合金钢丝
71 7219131200 3mm≤厚<4.75mm未经酸洗的热轧不锈钢卷板
72 7219132200 按重量计含锰量在5.5%及以上的经酸洗3mm≤厚度<4.75mm铬锰系不锈钢
73 7219132900 3mm≤厚<4.75mm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板(除热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宽度≥600mm)
74 7219141200 厚度<3mm未经酸洗的热轧不锈钢卷板
75 7219142200 厚度<3mm经酸洗的热轧不锈钢卷板
76 7225910000 电镀锌的其他合金钢宽平板轧材(宽≥600mm)
77 7225920000 其他镀或涂锌的其他合金钢宽板材(宽≥600mm)
78 7225991000 宽≥600mm的高速钢制平板轧材
79 7225999000 宽≥600mm的其他合金钢平板轧材
80 7226920000 宽度<600mm冷轧其他合金钢板材(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
81 7226991000 电镀锌的其他合金钢窄平板轧材(宽度<600mm)
82 7226992000 用其他方法镀或涂锌的其他合金钢窄板材(宽度<600mm)
83 7227200000 硅锰钢的热轧盘条(不规则盘卷的)
序号 税则号 商品名称
84 7228200000 其他硅锰钢的条、杆
85 7228600000 其他合金钢条、杆(热加工或冷加工后经进一步加工)
86 7305310000 纵向焊接的其他耜钢铁管(粗钢铁管指外径超过406.4mm)
87 7305390000 其他方法焊接其他粗钢铁管(粗钢铁管指外径超过406.4mm)
88 7305900000 未列名圆形截面粗钢铁管(粗钢铁管指外径超过406.4mm)
89 7306300000 其他铁或非合金刚圆形截面焊缝管(细焊缝管指外径不超过406.4mm)
90 7306400000 不锈钢其他圆形截面细焊缝管(细焊缝管指外径不超过406.4mm)
91 7306500000 其他合会钢的圆形截面细焊缝管(细焊缝管指外径不超过406.4mm)
92 7306610000 矩形或正方形截面的其他焊缝管
93 7306690000 其他非圆形截面的焊缝管
94 7306900010 多壁式管道(直接与化学品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95 7306900090 未列名其他钢铁管及空心异型材
96 7604101000 非合金制铝条、杆
97 7604109000 非合金制铝型材、异型材
98 7604210000 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
99 7604291010 柱形实心体铝合金
100 7604291090 其他铝合金制条、杆
101 7604299000 其他铝合金制型材、异型材
102 7605110000 最大截而尺寸>7mm的非合余铝丝
103 7605190000 最大截而尺寸≤7mm的非合金铝丝
104 7605210000 最大截而尺寸>7mm的铝合金丝
105 7605290000 最大截而尺寸≤7mm的铝合金丝
106 8101991000 锻轧钨条、杆:型材及异型材,板、片、带、箔(但简单烧结而成条、杆的除外)
107 8112993000 锻轧的铟及其制品
108 8112994000 锻轧的铌及其制品
109 8112999010 锻轧的铪及其制品
110 8112999090 锻轧的镓、铼及其制品
111 4114100090 油鞣其他动物皮革
112 4114200000 漆皮及层压漆皮;镀金属皮革
序号 税则号 商品名称
113 4115100000 以皮革或皮革纤维为基本成分的再生皮革、成块、成张或成条,不论是否成卷
114 4107121090 粒面剖层整张牛皮(经鞣制或半硝后进一步加工。羊皮纸化处理)
115 4107199090 其他整张牛马皮革(经鞣制或半硝后进一步加工,羊皮纸化处理)
116 3208909000 溶于非水介质其他油漆、清漆溶液(包括以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漆,本章注释四所述溶液)
117 3210000000 其他油漆及清漆,皮革用水性颜料(包括非聚合物为基料的瓷漆,大漆及水浆涂料)
118 3214100000 安装玻璃用油灰等;漆工用填料
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
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
青教字〔2002〕44号
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青岛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旨在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群体意识、集体主义观念和勤俭朴素作风,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增强组织纪律性和自我约束能力,树立我市中小学生良好的形象,同时,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生装生产市场,降低成本,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第二条 统一着装范围 全市全日制中小学(含私立学校)在校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青岛市教育局成立青岛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
2.负责教育外部有关部门的协调以及教育内部、学校与厂家之间的管理、协调工作;
3.指导、检查学校统一着装工作的日常管理及与德育工作结合情况;
4.监督学校统一着装工作的落实及所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条 青岛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下设学生装专业委员会。学生装专业委员会由技术监督部门、服装生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监督员、学校校长代表和法律顾问等人员组成。专业委员会成员由青岛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聘任,聘期为一年。学生装专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学生装面、辅料和服装质量、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检验、检查;
2.负责学生装面辅料和加工厂家的招、投标;
3.负责拟定统一着装工作所需要的标书和各种合同文本;
4.负责全程监督所签订的全部合同的履行情况;
5.负责对学生装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向青岛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办公室反馈。
第五条 各学校应建立统一着装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担任组长,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使统一着装工作有领导,有制度,有检查。
第三章 学生着装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学生着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以及参加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升旗仪式、大型集会、集体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穿着学生装;
2.学生装穿着应严谨、规范,不得敞胸露怀,衣着不整;
3.学生装应配套穿着,不得与其他衣服混穿;
4.学生装应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整洁。
第七条 市教育局将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列入对学校的视导、督导和评估等工作的内容,加强学生装穿着和日常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学校应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加强学生统一着装的日常管理,并与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礼仪常规和遵守社会公德相结合,确保工作的落实。
第四章 学生装款式
第九条 学生装制服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款式;统一面、辅料;统一商标与标志;统一规格、型号;统一缝制加工工艺标准;统一价格。
第十条 学生装制服款式的确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举办学生装制服款式展示会(每三年一次),向社会公开征集学生装款式;
2.组织学生、学生家长、学校代表和专家投票评选;
3.根据投票结果并参考专家的意见,向社会公布学生装制服入围款式;
4.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各年级的学生装制服款式。
第十一条 学生运动装的统一着装应在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运动装。
第十二条 运动装款式的确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青岛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与学生装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运动装展示定货会(每年一次),由学生装专业委员会招标确定的生产厂家提供样衣参展;
2.组织实行运动装统一着装学校参加的展示会,通过投票,确定入围运动装的款式;
3.学校从入围款式中选定学校采用的运动装款式。
第十三条 学生装制服和运动装制作的年级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四年级学生;初中一年级新生;高中一年级新生。
第十四条 对学生装制服、运动装以外的其他统一服装的制作,应坚持从严掌握的原则。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学校增加其他服装。确因参加各种活动必须统一的学生服装,应提前上报,并通过学生装专业委员会招标确定面、辅料供应厂家和生产加工厂家。
第五章 厂家招标
第十五条 面、辅料厂家的招标按以下原则和程序进行:
1.学生装专业委员会制定学生装面、辅料供应厂家投标条件和管理办法及学生装所使用面、辅料的工艺质量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
2.企业依据投标条件、管理办法及面、辅料工艺和质量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3.学生装专业委员会对申请的企业资格及其提供样品进行考察、检测、审定;
4.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装面、辅料供应厂家;
5.在符合条件的面、辅料厂家中进行招标,确定当年的面、辅料供应厂家和价格;
6.向社会公布面辅料供应厂家和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生产加工厂家的招标按以下原则和程序进行:
1.青岛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和学生装专业委员会制定《青岛市中小学学生装生产定点企业条件》(包括运动装,下同),定期向社会公布;
2.企业依据《青岛市中小学学生装定点企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3.学生装专业委员会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资格审定和实地考察;
4.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装生产厂家;
5.在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中进行招标,确定当年的学生装生产厂家和学生装价格;
6.向社会公示学生装生产厂家和学生装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未中标的企业,不得参加当年的学生装生产。
第六章 合同的签定
第十八条 学生装专业委员会提供统一的合同文本,分层次签订合同。
1.青岛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与中标的面、辅料厂家和生产加工厂家签订合同,对其供货和生产进行监督和制约;
2.各学校与学生装生产加工厂家签订合同,规定学生装的数量、生产时间、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办法及学校交付学生装款项的时间等;
3.学生装生产加工厂家与面、辅料供应厂家签订合同,规定面、辅料供货时间、质量标准、付款办法等。
第十九条 青岛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向中标厂家收取监管资金,专项用于以下方面:
(1)厂家违约赔偿;
(2)学生装设计、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可列入成本的费用;
(3)售后服务费用;
(4)根据减免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学生减免费用。
监管资金剩余部分,在学生装单个周期运作完毕后,退回厂家。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挪用监管资金。
第七章 学生装的发放
第二十条 为保证学生装生产及时,发放有序,学校应做好以下工作:
1.每年新生入校后,协助厂家及时统计学生人数及服装型号;
2.协助厂家做好学生装通号服装的试穿工作;
3.组织特体学生的量体工作;
4.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收缴学生装款;
5.按合同规定将学生意见及时反馈生产厂家,保证售后服务按时完成。
第二十一条 生产厂家应按照青岛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印制并发放学生装规格表;
2.按合同要求生产加工学生装通号服装,并在新生报到期间,进行通号服装的试穿、发放;
3.每年新生入学报到20日内,进行学生特体服装的量体、制作和学生秋装通号的发放;
4.按合同规定做好学生装的售后服务,使学生、学生家长、社会满意。
第八章 减免政策
第二十二条 对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子女学生统一着装费用实行减半的优惠政策;对以下4种特殊家庭子女统一着装费用实行全部减免政策。
1.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且抚养家庭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家庭的;
3.父母一方患绝症,且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家庭子女的;
4.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家庭子女的。
第二十三条 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学生,由学校核实并于每年新生入学报到5日内,报青岛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确认后减免。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
2.特困家庭子女有关证件;
3.学校盖章的特困家庭子女名册;
4.全部减免的学生提交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子女证件的同时(烈士子女除外),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 监 督
第二十四条 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作。
1.实行学生装面辅料供应厂家和生产厂家的招标工作程序、招标厂家标准公开制度,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2.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增加学生统一着装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十五条 建立“青岛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投诉与监督中心”。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1.受理并协调解决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生装的投诉;
2.监督生产厂家在服装发放中的服务质量;
3.协调做好以下工作:
(1)外地来青人员子女需购置服装的;
(2)学生身体发生变化需重新购置服装的;
(3)因服装丢失等其他原因需购置服装的。
第二十六条 建立学生统一着装社会监督机制。聘请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为学生统一着装工作社会监督员;特邀物价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对学生统一着装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有下列行为的,由青岛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组织核查,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给予年度评估、考核降等次的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统一着装的;
2.借统一着装自立项目、增加收费的;
3.没有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的;
4.超出合同规定向生产厂家索取、收取费用的;
5.统一制作服装后,不要求学生穿着的。
第二十八条 面、辅料供应厂家和生产加工厂家有以下行为的,由学生装专业委员会组织核查,视情节轻重,依合同责成赔偿损失或扣罚监管资金、取消面、辅料供应厂家或生产定点厂家资格等。
1.不按时保质保量供应面、辅料,且出现问题不及时解决,造成生产工期延误的;
2.因自身原因不按时保质保量生产、发放学生装,造成一定影响的;
3.不及时解决学生装存在的问题,学生、学校和家长反映较大的;
4.企业中标后将服装转移到其他加工点制作的;
5.没有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的;
6.不履行合同其他规定的。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市、区应成立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市、区的实施意见,保证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健康、稳步地发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