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1961年第3期公报)

时间:2024-07-12 19:49: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95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1961年第3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1961年第3期公报)

1961年5月9日
任命柴泽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匈牙利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免去郝德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匈牙利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1961年5月14日
任命王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丹麦王国特命全权大使。
免去郑为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丹麦王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9月30日 财办企〔2002〕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是财政部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财政登记。
  二、由于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及财政监督工作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因此,原中央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地方企、事业单位与外商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均应在企业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
  三、外商投资企业因修改合同、章程或者更改名称、住所、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变更工商登记的,应自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凭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及有关证件,办理变更财政登记。
  四、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合同、章程规定或者其他原因解散清算后,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前,须向当地财政部门注销财政登记。
  五、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年度检查。对符合年检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部门应在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副本)背面加盖年检章。对于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部门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财政部门应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或者工商年检。
  六、对于不办理财政登记(包括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或不申请办理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受理其验资、查账的申请。
  七、根据新形势的变化及财政登记管理工作的需要,我部重新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表(见附件)。
  八、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财政登记制度。
  九、鉴于目前采用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软件已不能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我部委托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省长沙派乐软件有限公司各开发一套新的财政登记软件。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特点,自主选择。
  十、我部委托湖南省财政厅印制了新的财政登记证,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与湖南省财政厅联系。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式样)
http://www.mof.gov.cn/news/file/wg0217-caibanqi02166fu2_20050629.doc
     2.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及有关指标的说明 
http://www.mof.gov.cn/news/file/wg0217-caibanqi02166fu2_20050629.doc
     3.相关联系电话 (文件较大,建议下载到本地进行浏览)
http://www.mof.gov.cn/news/file/wg0217-caibanqi02166fu3_20050624.doc


关于印发《安庆市实施农产品流通、品牌和农业产业化三项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政办发〔2001〕33号



关于印发《安庆市实施农产品流通、品牌和农业产业化三项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实施农产品流通、品牌和农业产业化三项工程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安庆市实施农产品流通、品牌和农业产业化三项工程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农产品流通、品牌和农业产业化三项工程的通知》(皖政〔2001〕5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流通、品牌和农业产业化三大重点工程的意见》(庆办发〔2001〕10号)的要求,为促进我市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组织实施农产品流通、品牌和农业产业化三项工程的县(市)、郊区。
二、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1.组织领导(10分):机构落实2分;人员到位2分;制定出台有关鼓励实施农业三项工程相关政策3分;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具体的发展规划3分。
2.流通工程(20分):中介服务组织(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5分〔年新增3个以上5分(含3个,下同)、2个4分、1个3分、没有不得分〕;农民经纪人队伍3分(年增长15%以上3分、15%~10%2分、10%以下1分、不增长不得分);“订单农业”农户数4分(2万户以上4分、1~2万户3分、0.5~1万户2分、5000户以下1分、没有不得分);市场建设3分;农业信息服务2分;农产品展示展销3分。
3.品牌工程(20分):争创国家、省部级名牌(包括省、市组织参加的全国性展销会认定的品牌)6分(2个以上6分、1个4分、没有不得分);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6分(2个以上6分、1个4分、没有不得分);农产品商标注册5分(新增2个以上5分、1个3分、没有不得分);名牌产品的宣传和保护3分。
4.农业产业化工程(20分):龙头企业5分(年新增龙头企业1个以上,产值500万元以上5分、100~500万元4分、100万元以下2分、没有不得分);龙头企业年营销收入占农业总产值比重4分(20%以上4分、10~20%3分、10%以下2分);年创汇4分(500万美元以上4分、100~500万美元3分、100万美元以下2分、没有不得分);农民人均纯收入来自产业化经营的部分占总收入的比重3分(20%以上3分、10~20%2分、10%以下1分);带动农户2分;农产品基地建设1分;列入省级产业化试点县及重点龙头企业1分。
5.资金投入(20分):本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8分(20万元以上8分、10~20万元6分、10万元以下5分、没有不得分);社会投资7分(其中:境内资金5000万元以上5分、2000~5000万元4分、1000~2000万元3分、1000万元以下2分、没有不得分;境外资金50万美元以上2分、50万美元以下1分、没有不得分);积极申报和争取项目扶持5分。
6.科技进步(10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3分;主要农产品优质率2分;适用新技术推广2分(年新增3项以上2分、3项以下1分、没有不得分);新品种引进3分(年新增3个以上3分、2个2分、1个1分,没有不得分)。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分层次考核,年中与年末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自考的基础上,由各县(市)、郊区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上报考核结果和年度工作总结,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四、表彰奖励
1.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县(市)、郊区授予“实施农产品流通、品牌和农业产业化三项工程综合一、二、三等奖”称号,颁发奖牌、奖金。
2.对前10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前10名的农民经纪人、本年度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绿色食品”认证的单位和在组织实施农业三项工程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考核办法另定。
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本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