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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6年度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财务管理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6-28 18:01:4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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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6年度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财务管理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1996年度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财务管理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6年12月5日财政部财综字[1996]115号)


  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和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的特点,现就1996年度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财务管理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是指承办银行接受委托,以政策性住房资金为来源而经营的住房信贷业务。各经办银行承办的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要与自营性住房信贷业务严格划分清楚,自营性业务要按规定并入所在银行大帐;政策性业务要单独设帐核算,其财务管理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


  二、承办银行要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和同级财政的有关规定,做好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核算工作。对同时开办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和自营性住房信贷业务的承办银行,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应按两类业务分别提取,共用资产可按有偿使用处理,租用方在租赁费用中列支。对共同开支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管理费应在两类业务中进行合理分摊。


  三、承办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33%的税率就地单独缴纳所得税,并全部缴入中央金库。
  承办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的其他分配。


  四、各主管财政机关要加强对承办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会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批承办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的财务决算。
顺利、可靠、安全----从商事法的发展历程诠释商事法的基本精神

范宏瑞

商,梁彗星、王利明定义为“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种商品交易行为”。商业从一开始就是和追求利润最大化联系在一起的,由于买卖双方中一方利润的增加必然造成另一方利润的减少,因此商业所产生的第一个后果就是交易双方在利害关系上完全敌对和相互不信任,以及为这种互不信任的辩护,并采取不道德的手段来达到不道德的目的。
以保险为例,保险最大的特点在于对未来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是在进行一场博弈。①在博弈中风险与收益并存,对保险人来说,保险事故若没有发生,它可以无偿获得保险费;而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它就要付出成百上千倍于保险费的赔偿。保险人是否接受保险以及保险费率的确定依赖于投保人提供的标的风险状况,如果投保人一开始就存在恶意,告知其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那么这场博弈从一开始就是不平等的。尤其对于海上保险,一次赔偿就有可能让保险人破产。如果任由双方自由选择占优战略,②那么投保人最有可能选择这种欺诈的战略。任这种情况发生,那显然是与商业追求利润的本质相冲突的,也不会有人从事保险业,交易双方在博弈中两败俱伤,在经济学中这是最不理性的结果,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制度层面保证交易顺利、可靠、安全,③商法的作用正在于此。
商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在中世纪以后才发展起来的。在中世纪的欧洲,商人成为众多独立阶层中的一个独立阶层,由于当时的法律无法对其利益予以保护,④商会不得不另立规范,并在自身发展中建立了商人的自治权和裁判权,形成了商人习惯法,并在近现代发展成为独立的商事法。
由于商法发展的这一特点,以及商人这一特殊身份的存在,使得商事法呈现出与民法相当大的不同点。即使在民商合一的国家中,商事法也有大量特殊规则。从基本精神来看,民法可以概括为自由、平等、博爱,而商法则可以归纳为自由、平等、安全。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商法不同于民法之处,也能体会出商法的基本精神??确保交易顺利、可靠、安全。
如果说道德规范的本质体现在民法中,那么我们可以说营利的本质体现在商法的规定中,而企业交易的顺利和可靠是它达到营利目的的重要条件。
商法把营利性视为自己的宗旨,其法律效益侧重于经济利益层面。要营利就要遵奉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通过规范以现代企业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及其营利行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要营利就要保障交易的平等、自由、效率、安全与秩序,这是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前提。这就使得民法中平等自由等原则经过市场竞争条件下的改造,变成为具有新的内涵的商法原则。商法通过对原有民法制度的补充、变更、⑤特殊化规定⑥及特别制度创设,形成了自己的制度体系。商法通过促进财富的增值和互惠所追求的人道与正义,也超越了民法“博爱”、“给每个人应得部分”的分配正义和关注人的基本生存条件的思想空间,形成自己独特的法律精神??顺利、可靠、安全。
因此,确保交易顺利、可靠、安全成为商事法律制度的灵魂,⑦贯穿于商事法律制度的始终,这可以体现在以下原则中:
1.短期时效主义与商事交易定型化原则
商法为了使商事主体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进行多次反复交易,在商事交易时效期间上采取短期消灭的时效原则。各国商法对于商事合同的违约求偿权大多适用2年以内的短期消灭时效,对于票据请求权大多适用6个月、4个月、甚至60日的短期消灭时效。商事交易定型化是指交易形态和交易客体的定型化,这使得交易能够快捷进行,简化了权利转让程序。促进资源加速安全流转,推动权利人及早行使权利,在这里体现的极为明显。
2.要式主义
商事交易形式必须依照法律的严格规定,否则会造成交易的瑕疵或无效。尤其在票据行为中,这一原则尤为突出,仅因为形式上的欠缺就会造成票据权利的丧失。这将确保商事行为按法定方式进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公示主义
企业在商事交易中应依照商事法规定,公开交易中公众所必须知道的重要事项,比如公司登记的公示、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船舶登记的公告等,这大大加强了交易的安全性,减少了欺诈的可能性。
4.外观主义
这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而认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在德国法中称为“外观法理”,在英美法系中称为“禁反言”(estoppel by representation)。法律行为完成后,出于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原则不得撤销⑧。外观主义在票据上表现为对票据行为的解释,应遵循外观解释原则,只能就票据上记载的文字解释,又如在公司法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即使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越了公司章程的授权,只要相对方是善意的,此行为也是有效的,即“越权有效”原则。⑨
5.严格责任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在交易中发生障碍,许多国家的商事法都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即在商事交易中,债务人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对债权人负责。⑩比如公司法上对公司发起人的严格责任规定,公司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与公司一起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等。
从以上的诠释中我们可以看出,由营利??商事行为的本质所决定的商事法的基本精神,是我们对商事法认识、学习、研究的基础。
另外,笔者将从另外一个层面谈一下商事法的基本精神。中世纪商法的形成,尚有着更为广阔和深刻的社会经济及历史文化背景。经过了漫长的中世纪黑暗之后,欧洲经济出现复苏,庄园经济、手工业和城市经济、海上贸易逐渐发展起来。海上贸易和城市商业的发展,加速了商人阶层的形成和壮大,代表了新兴资产阶级的雏形。旧的生产关系无法容纳生产力的发展,当时的法律无法对他们的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形成商人自治和商事习惯法。我们应当看到,顺利、可靠、安全这一商事法的基本精神不仅推动了商业的发展,而且在更深层次上促进新兴资产阶级的壮大。而每一次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必然影响商法的演进,两者形成有益的互动关系。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则是文化、教育、文明的昌盛,是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就本质而言,歧视、特权、压迫是和商法本质格格不入的,商法的发展始终和人类文明的发展紧密相连。我们可以说,在顺利、可靠、安全这一字眼下掩藏的是平等、自由、价值、尊严。商事法的发展史也是一部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人的价值、尊严的发展史。
通过把握商事法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一条清晰的脉络: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会导致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结构的变革,并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商事法正是在此意义上,通过保障交易的顺利、可靠、安全,达到优化配置社会资源,使社会资源掌握在有着良好素质和背景的人手中,同时培养出一个强大的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层。在封建的欧洲,它促进了资产阶级(主要是商人阶层)的成长壮大。在近现代的世界,它促进了资产阶级中的中产阶级发展壮大。我们可以发现,近现代以来,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不可缺少一个强大的中产阶层(尽管这个中产阶层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可能有着不同的内涵),强大的中产阶层可以对极权和专制形成有效的制衡,避免社会走向或左或右的极端形态。同时还可以发现,越是商事法发达的社会,越存在强大的中产阶层,越是存在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尊重,其文明和法治程度越高。恐怕这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因为存在这么一种规律:商事法的发展对中产阶层的壮大有着不可或缺的积极推动作用。中世纪的欧洲证明了这一点,现代社会的现实验证了这一点。美国是一个商法发达的社会,是一个有强大中产阶级的社会,是一个尊重民主、自由、人权的社会,它的历史上几乎未曾有过极权和专制,这三点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恰恰密切相连的。恐怕这一点对现在许多国家具有借鉴意义。
中国目前缺少一个足够强大的中产阶层,商事法的发达在这方面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使有着良好教育背景和较高素质的人掌握社会资源,并逐步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变革,推动中国向着更民主、更自由、更尊重人权的方向发展。
商事法的基本精神是人类文明和价值尊严的表层突现,人类失去商法,世界将会怎样?
① 博弈是指两个或多个个体相互作用时,每一个个体必须在不知道对方如何选择的情况下决定自己的行为。
② 占优战略是指无论其他参与人选取什么战略对于该参与人来说都是最好的战略。
③ 从经济学角度解释来说,法律制度的作用是促使参与方在博弈中达到一种纳什均衡。对于任何一个参与方来说,没有比目前更好的战略来应付其他人的战略,我们就说这是一种纳什均衡。
④ 中世纪的欧洲盛行封建法律和教会法。前者否认交付行为无因性规则,确认连带债务分别偿还原则,肯定卖方得以低于市价过半数为理由而撤销其买卖行为,甚至设置种种歧视性规定;后者严禁货款收息,不准借本经商,并视不经加工而转让货物为违法行为。
⑤ 以商事行为的代理为例,非显名主义??在民法上,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在一些国家的商法中,商事行为代理人虽然未表明是为本人进行,其行为对本人和本人的对方当事人仍发生效力。另外,委任商事行为的代理权,不因本人死亡而消失;商事行为代理人的权限要比民事代理的权限宽,许多国家的商法都确认这样的原则:商事行为的代理人,在不违背被代理人授权本意的范围内,可以实施未被直接授权的行为。
⑥ 以商事留置权为例,在民法中,强调被担保债权和留置标的物的个别关联性,即债权人所留置之物应是同债权有直接关系的物,而商事留置权仅强调一般关联性,不要求留置标的物与债权有直接关系。
⑦ 这并不是说平等、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对商法不重要,而是因为这里强调的是商法精神的特殊性,对民法精神不再赘述。
⑧ 这种做法,民法虽然也予以认同,如表见代理制度,但它是作为对个别问题的解决办法而存在的,而商事法则是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在具体制度上加以落实,如公司虚假登记的责任、表见经理人的责任、表见代表董事的责任、背书连续的证明力等。
⑨ 这一原则最早由大陆法系确立下来,英美法系的公司法在二十世纪以前是不承认此项原则的,后来随着两大法系的相互靠近和融合,以及此项原则固有的优越性,美国和英国在立法中相继吸收了此项原则。
⑩ 这与民事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形成了鲜明对比,也从侧面反映了两种责任法律精神的差异----人道主义与营利。

青岛市城市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政府


青岛市城市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市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各县级市及崂山区、黄岛区的城市规划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管线工程是指:
(一)道路: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及交通性绿地、交通管理设施等;
(二)铁路:铁路干线、支线、专用线及场站;
(三)停车场、广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广场;
(四)供水管道:输水、配水管道及其他专用供水管道;
(五)排水管道:雨水、污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及排水沟渠;
(六)燃气、热力管道:煤气管道、供热管道;
(七)特殊管道:气体、油料、化工等管道、排灰(渣)管道;
(八)电力线路:输电、配电线路,电车线路及照明线路;
(九)电讯:有线通讯导管、电缆,无线微波,电台、雷达,卫星地面站,专用广播和其他有线、无线电讯通路;
(十)人防工程:地下人防工程设施、地下通道、地沟;
(十一)防洪设施:城市河道、堤坝、护岸等;
(十二)其他管线:城市发展需要的其他管线;
(十三)上列城市道路管线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城市道路管线工程规划实行统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和各县级市、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互跨的、以及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权限分工应负责的城市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及崂山区、黄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区规划管理部门)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凡有道路管线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报下一年度的道路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第六条 各类道路管线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现有道路管线工程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应根据城市规划,结合新的道路管线工程建设,逐步改造。

第七条 道路管线工程的具体规划设计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道路管线设置布局合理、走向顺直;
(二)综合管线工程设计应按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可弯曲的管线让不易弯曲的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的原则进行;
(三)同类管线应合并,电缆集中的地段应设电缆导管、地沟,有条件的地段应设管线综合管沟;
(四)除管线相互交叉处外,各种管线不得重叠。

第八条 新建各类管线,原则上应埋设地下;现有的架空管线,应结合新的道路管线工程建设,逐步改造。
设置在道路下的各类管线的位置一般为:排水管道和综合管线(沟)沿机动车道布设;供水管道和燃气、热力管道沿非机动车道布设;电力、电讯及其他管线沿人行道布设。在已建有各类管线的道路新建管线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建设各类管线、过街天桥和交通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埋设各类管线,应按照城市规划,由规划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工程报批手续:
(一)持本年度建设计划及上级有关批准文件,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应附有采用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后,根据城市规划,向建设单位提出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二)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制作规划设计方案,报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进行设计;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深度、制图标准的要求,设计平面图应绘制在1:500地形图上;
(三)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规划设计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征用、划拨土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
(四)建设单位持下列设计图纸、文件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规划设计图纸及批准文件;
2·征用、划拨土地批准文件;
3·施工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纵横断面设计图及穿越道路、桥梁、河道、铁路等详图);
4·工程协议书;
5·竣工测量委托单。
(五)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前项所列图纸、文件,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请规划管理部门现场查验灰线无误后,进行施工;但进行道路管线工程建设需挖掘道路或公路的,建设单位须在开工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公安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办理掘路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确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开工的,建设单位须在有效期满前六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满,不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变更设计,须向原发证的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变更图纸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变更图纸施工。

第十三条 进行道路管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用地或拆迁管理的规定,办理用地或拆迁事宜。
进行道路管线工程建设,涉及绿化、机场净空、消防、测量标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订立协议。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道路等需迁移或改建其他管线时,规划管理部门应通知有关单位并提出原有管线迁移或改建的规划设计要求。有关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向规划管理部门提报各自的建设计划和规划设计图纸,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自行迁移或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建设。
新建、改建前款以外的管线工程,确需变更其他管线时,有关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及本办法,办理变更管线的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道路管线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后,方可复土。
测绘单位应在接到建设单位的通知后五日内完成竣工测量,提供道路管线工程的坐标、高程数据。
建设单位应在道路管线工程竣工后,按规定报请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对经验收合格的工程,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竣工资料一式两份。

第十六条 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一般不得小于零点七米。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按附表一执行;最小垂直净距按附表二执行;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现有的管线、高压线走廊或规划和管线、高压线走廊用地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道路管线的使用性质或将其废弃。确需变更或废弃时,须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到其他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变更或废弃。

第十八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规划管理部门可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理:
(一)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施工的;
(二)未经查验灰线而开工的;
(三)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或核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的;
(四)未按规定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即复土的;
(五)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即将道路管线工程投入使用的;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不报送竣工资料的;
(七)擅自改变道路管线的使用性质或将其废弃的;
(八)已有管线按城市规划要求应拆除而不按时拆除的。

第十九条 规划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为:责令停工,吊销或停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罚款,限期拆除。
对单位或个人作出行政处理,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对单位的罚款数额,按其违法行为所涉及道路管线的长度计算,每米十元至二十元;对违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也可并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罚款上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条 规划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应制作行政处理决定书。
当事人对市或市、区规划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向市人民政府或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对规划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令停工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立即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阻挠规划管理人员执行职务,侮辱、殴打规划管理人员或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规划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违法乱纪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一

地下管线最小水平净距表
┏━━━━━┯━━┯━━┯━━┯━━┯━━┯━━┯━━┯━━┯━━┯━━┓
┃ 名 称 │ 给 │ 雨 │ 污 │ 煤 │ 电 │ 电 │ 电 │ 电 │ 建 │ 热 ┃
┃ │ │ │ │ │ 力 │ 车 │ 讯 │ 讯 │ │ ┃
┃净距(米)│ 水 │ 水 │ 水 │ 气 │ 电 │ 电 │ 电 │ 导 │ 筑 │ 力 ┃
┃ │ │ │ │ │ 缆 │ 缆 │ 缆 │ 管 │ │ ┃
┃ 名 称 │ 管 │ 管 │ 管 │ 管 │ │ │ │ │ 物 │ 管 ┃
┠─────┼──┼──┼──┼──┼──┼──┼──┼──┼──┼──┨
┃给 水 管│ │1.5 │1.5 │1.0 │0.5 │0.5 │0.5 │1.0 │3.0 │1.0 ┃
┃ │ │ │ │ │ │ │ │ │ │ ┃
┃雨 水 管│1.5 │1.0 │1.0 │1.0 │0.5 │0.5 │0.5 │1.5 │3.0 │1.0 ┃
┃ │ │ │ │ │ │ │ │ │ │ ┃
┃污 水 管│1.5 │1.0 │ │1.0 │0.5 │0.5 │1.0 │1.0 │3.0 │1.0 ┃
┃ │ │ │ │ │ │ │ │ │ │ ┃
┃煤 气 管│1.0 │1.0 │1.0 │ │1.0 │0.6 │0.6 │1.0 │3.0 │1.0 ┃
┃ │ │ │ │ │ │ │ │ │ │ ┃
┃电力电缆 │0.5 │0.5 │0.5 │1.0 │0.25│0.5 │0.6 │1.0 │0.6 │2.0 ┃
┃ │ │ │ │ │ │ │ │ │ │ ┃
┃电车电缆 │0.5 │0.5 │0.5 │0.6 │0.5 │0.1 │0.6 │1.0 │0.6 │1.0 ┃
┃ │ │ │ │ │ │ │ │ │ │ ┃
┃电讯电缆 │0.5 │0.5 │0.5 │0.6 │0.6 │0.6 │0.1 │1.0 │0.6 │1.0 ┃
┃ │ │ │ │ │ │ │ │ │ │ ┃
┃电讯导管 │1.0 │1.5 │1.0 │1.0 │1.0 │1.0 │1.0 │ │1.5 │1.0 ┃
┃ │ │ │ │ │ │ │ │ │ │ ┃
┃建 筑 物│3.0 │3.0 │3.0 │3.0 │0.6 │0.6 │0.6 │1.5 │ │3.0 ┃
┃ │ │ │ │ │ │ │ │ │ │ ┃
┃热 力 管│1.0 │1.0 │1.0 │1.0 │2.0 │1.0 │1.0 │1.0 │3.0 │ ┃
┗━━━━━┷━━┷━━┷━━┷━━┷━━┷━━┷━━┷━━┷━━┷━━┛




附表二

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
┃ 名 称 │ 给 │ 雨 │ 污 │ 煤 │ 电 │ 电 │ 电 │ 电 │ 热 ┃
┃ │ │ │ │ │ 力 │ 车 │ 讯 │ 讯 │ ┃
┃净距(米)│ 水 │ 水 │ 水 │ 气 │ 电 │ 电 │ 电 │ 导 │ 力 ┃
┃ │ │ │ │ │ 缆 │ 缆 │ 缆 │ 管 │ ┃
┃ 名 称 │ 管 │ 管 │ 管 │ 管 │ │ │ │ │ 管 ┃
┠─────╀──┼──┼──┼──┼──┼──┼──┼──┼──┨
┃给 水 管│0.10│0.10│0.10│0.10│0.20│0.50│0.20│0.10│0.10┃
┃ │ │ │ │ │ │ │ │ │ ┃
┃雨 水 管│0.10│0.10│0.15│0.10│0.20│0.50│0.20│0.10│0.10┃
┃ │ │ │ │ │ │ │ │ │ ┃
┃污 水 管│0.15│0.15│0.15│0.15│0.50│0.50│0.50│0.15│0.10┃
┃ │ │ │ │ │ │ │ │ │ ┃
┃煤 气 管│0.10│0.10│0.10│0.10│0.20│0.50│0.20│0.10│0.10┃
┃ │ │ │ │ │ │ │ │ │ ┃
┃电力电缆 │0.20│0.20│0.50│0.20│0.50│0.50│0.20│0.15│0.20┃
┃ │ │ │ │ │ │ │ │ │ ┃
┃电车电缆 │0.50│0.50│0.50│0.50│0.50│0.50│0.50│0.25│0.20┃
┃ │ │ │ │ │ │ │ │ │ ┃
┃电讯电缆 │0.20│0.20│0.20│0.20│0.15│0.50│0.20│0.15│0.20┃
┃ │ │ │ │ │ │ │ │ │ ┃
┃电讯导管 │0.10│0.10│0.10│0.10│0.15│0.25│0.10│0.10│0.10┃
┃ │ │ │ │ │ │ │ │ │ ┃
┃热 力 管│0.10│0.10│0.10│0.10│0.20│0.20│0.20│0.10│ ┃
┗━━━━━┷━━┷━━┷━━┷━━┷━━┷━━┷━━┷━━┷━━┛



1991年5月4日